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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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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中上旬“大戏看北京”推13部大戏******

  “大戏看北京”展演季“云剧场”将于2023年1月中上旬推出13部大戏,剧目涵盖北京曲剧、评剧、京剧、昆曲、舞台剧、话剧、魔术口技、木偶剧等类型。剧目内容丰富多样,包括由经典IP改编的传统戏剧、再现红色历史的革命英雄赞歌、展现悲欢离合的人物故事,还有具有新鲜生命力的原创作品等。

  经典IP改编的传统戏剧

  经典IP改编如由老舍同名小说及李龙云同名话剧剧本改编的北京曲剧《正红旗下》,展现了晚清北京八旗子弟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以百姓的家长里短、小人物的酸甜苦辣,呈现出一幅波澜壮阔的老北京民俗画卷;评剧《祥子与虎妞》改编自老舍著名小说《骆驼祥子》,描写了旧中国的北京城,一群穷苦的人力车夫艰辛凄凉的生活;改编自讽刺小说《儒林外史》的京剧《范进中举》,讲述了下层知识分子范进被不合理的科举制度摧残了一生的故事;昆曲《牧羊记·望乡》整理改编自传统南戏《牧羊记》,展现了苏武出使匈奴即便被扣押,也正气凛然拒不投降的人物气节;昆曲《墙头马上》改编自元代白朴同名杂剧,展现了工部尚书裴行俭之子少俊与洛阳总管李世杰之女李倩君花园墙下一见钟情的爱情故事。

  再现红色历史

  革命题材如舞台剧《浪潮》,本剧基于中国左翼作家联盟的五位年轻作家柔石、胡也频、李求实、冯铿、殷夫在上海龙华牺牲的真实历史创作,通过悬疑的表现手法,让五烈士的意识在另一个空间相遇对话;昆曲《飞夺泸定桥》描写了中国工农红军在长征路上突破天险大渡河的故事;人物故事题材如评剧《秦香莲》,讲述了才女秦香莲和书生陈世美相爱结合,陈世美却因考中状元被招驸马将妻女抛弃的悲剧故事;昆曲《李清照》展现了率真果决的“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与张汝舟的“离婚案”。

  展现悲欢离合

  原创作品如话剧《喜相逢》,讲述了青年摄影师赵大河从老家东北来到北京,结识了一众善良、热心、埋头为生活打拼的新老邻居的故事;魔术口技晚会《魔趣恒声》集大型魔术、趣味魔术、近景魔术、传统戏法为一体,打造了一场古老与年轻、传统与现代共荣共生的艺术盛宴;真实事件改编戏剧如木偶剧《大象来了》展现了由15头大象组成的亚洲象群在美丽的西双版纳雨林中旖旎前行,欢快玩耍的愉快场面;舞台剧《那年那兔那些事儿——父辈的旗帜》作为一部国民普及互动式偶像剧,将抗美援朝、“两弹一星”、脱贫攻坚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垃圾分类等一系列重要历史事件以及时政热点事件向观众娓娓道来。(文/记者杨文杰)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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